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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 下午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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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人的社保,能“自愿”放弃吗?

签合同、交社保是打工人入职的正常流程然而有人动起了社保费的脑筋把这笔费用“打折”变现单位少花钱,职工拿现金岂不是“两全其美”案情简介2016年4月,老李入职某保安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保安公司未为老李缴纳社会保险费。2017年3月,老李签署了一份《放弃缴纳社会保险承诺书》,承诺自愿放弃保安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工作期间所产生的工伤、医疗等一切意外后果皆自行承担,保安公司每月补贴老李200元。2020年12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老李提出,要求保安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双方协商未果。后保安公司应社会保险征缴部门要求,为老李补缴了社会保险,并支付了滞纳金。而老李则将在职期间领取的社会保险补贴11400元返还给保安公司。2024年1月,保安公司将老李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保安公司已支付的社会保险滞纳金。法院审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加收滞纳金。本案中,虽然《承诺书》表示放弃保安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老李在上面签了字,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该法定义务不因劳动者承诺而免除。《承诺书》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而滞纳金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处罚措施,本案中,保安公司没有履行为老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应由保安公司承担。综上,保安公司的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法官说法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用人单位能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关系到劳动者切身利益,还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根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自己的意愿而免除。劳动者出具的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声明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书面协议等,均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不应以劳动者曾自愿放弃为由拒绝补缴社会保险。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社会保险补贴,劳动者应予以返还。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一方面,用人单位应当全面履行法定义务,充分保障劳动者参与社会保险的权利。不得利用招聘时的有利地位,暗示、诱导或胁迫劳动者签署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承诺,以向劳动者支付金额较小的“社保补贴”的方式代替正常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即使存在个别劳动者主动要求将用人单位将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情况,用人单位也应当拒绝此种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否则可能面临后期补缴社会保险,并额外支付滞纳金的不利后果。另一方面,广大劳动者也应当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险的兜底保障,积极配合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能贪图一时的可支配性收入增加,就要求用人单位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直接支付给自己,或同意用人单位以直接向其支付“社保补贴”的方式代替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在面对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应当予以拒绝,自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条链接《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1月22日 下午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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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欣欣,认罪!

1月21日中午,经过3个多小时的审理,翟欣欣敲诈勒索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山后人民法庭结束一审。苏享茂家属告诉记者,翟欣欣出庭接受审理,对指控的敲诈勒索罪名认罪认罚。法庭门口(摄影
1月22日 下午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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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费用清单(2025更新)

导读:依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工伤发生的费用,一部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为用人单位支付。到底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哪些由用人单位承担,很多人并不是太清楚,下面我从承担的主体予以分类,结合最新统计数据,将这些费用明细进行归纳,列个清单,供大家在实务中参考: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较多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2、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三)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2、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举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8;七级伤残:本人工资×6;八级伤残:本人工资×4;九级伤残:本人工资×2;十级伤残:本人工资×1。(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比如,深圳目前社平工资为12964元,则丧葬补助金为11620元×6=77784元。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9283元×20=985660元。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98566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依据人社部人社险中心函〔2023〕3号通知,此标准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九)劳动能力鉴定费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计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时是否包括加班费,实务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比如,广东高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2018)七、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劳动者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加班工资)支付。《上海高院民一庭调研与参考》(〔2014〕15号)倾向认为,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不应包含加班工资。(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举例:广东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本人工资×5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40;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5;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5;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十级伤残:本人工资×4。(四)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一般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五)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承担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六)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费用承担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注:以上计算方式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官读库‘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拜托了!2025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1月22日 下午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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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证过期不是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冲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1月21日 下午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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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提供父亲信息 能否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无法提供父亲信息能否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1月21日 下午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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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裁判标准重大变化,最高法发布:新三项原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和高额彩礼专项治理要求,妥善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本院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现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请在提出意见建议时说明具体理由。书面意见可寄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张灵若,邮编100745;电子邮件请发送至电子邮箱zgfmytlaw@163.com,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6日。特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二Ο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为正确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适用范围】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返还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规定。第二条【禁止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彩礼的界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综合双方当地民间习俗、给付目的、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大小、给付人及接收人等因素,认定彩礼范围。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婚约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婚约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消费性支出;(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第四条【涉彩礼返还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主体资格】离婚纠纷中,一方一并提起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第五条【已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时彩礼返还的条件】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有无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判断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可以参考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等事实,并结合当地习俗确定。第六条【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彩礼返还的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有无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第七条【附则】本规定自
1月20日 下午 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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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后因污染物超标在外租房住,要求装修公司赔偿相关损失,法院判了!

装修房屋惹人忧本以为即将迎来“梦中情屋”结果却是当头一棒......图源网络
1月20日 下午 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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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后,信用卡欠款怎么办?银行能让家人还吗?一个案例:

如今大部分人都会使用信用卡如果信用卡持卡人死亡信用卡欠款还要还吗?
1月20日 下午 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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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退休女警被刑拘!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接到报料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公安局桃山分局桃西派出所一名民警因涉及一起金融案件被刑拘,且该民警此前曾因“内幕交易”被没收200多万元、罚款500多万元。据报料人潘女士称,2018年,七台河市公安局桃山分局桃西派出所民警刘某娟联系到潘女士,“她说可在我父亲的案件上‘起作用’,先后向我索要数百万元。我事后反应过来,她根本没办任何事,就是想骗我的钱。”随后,潘女士向记者出具了收条和部分转账记录,刘某娟已还了部分款项,还差一部分未还。2024年11月,潘女士以自己被诈骗为由向派出所报案时,被告知刘某娟已被刑拘,疑似涉及一起“内幕交易”案件。记者查阅到,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简称“江苏证监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居住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的刘某娟,在2021年10月31日至12月4日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赵某宇存在多次通话联络。后于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1日购买“中核科技”股票,交易金额7376404元。内幕信息公开后,刘某娟账户于2021年12月17日至12月31日期间将上述持股全部卖出,成交金额10160688元,盈利数额为2770604.10元。江苏证监局认为,刘某娟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赵某宇存在联络、接触,具有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可能。刘某娟交易“中核科技”的行为背离其历史交易习惯,交易其他单只股票金额远低于案涉交易“中核科技”的金额,且交易“中核科技”具有短时间内交易频繁、交易量明显放大、持仓占比达100%等特点。处罚决定书中提到,江苏证监局于2023年12月8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刘某娟的陈述和申辩。对于刘某娟提出其每月基本收入低、身患重病、经济负担重等情形,江苏证监局认为均非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事由。本案已充分考虑刘某娟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其处罚幅度适当。最后根据刘某娟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其没收违法所得2770604.10元,并处以5541208.20元罚款。记者从一名接近警方的人士处了解到,因内幕交易被江苏证监局处罚的刘某娟于2024年上半年退休,此前为七台河市公安局桃山分局桃西派出所一名民警,因涉嫌内幕交易罪前不久已被公安机关刑拘。来源:红星新闻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官读库‘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拜托了!2025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1月20日 下午 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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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新判决:酒后身亡,基于这4点,同桌人无需担责!

来源:两高权威解读近年来因为共同饮酒导致伤亡而引发的法律纠纷案件屡见不鲜这也让更多朋友知道:推杯换盏这种事千万不要勉强他人但是...也并不是只要一起喝酒出了事故就要担责我们就来看看这起例外情形白某于某天晚上在外聚餐喝酒,结束后朋友将其送往酒店后离开。随后白某独自离开酒店,经过某湖边时不幸溺水而亡。其家人认为与白某一起的9名共同聚餐者没有尽到注意和照顾义务,应当对白某的死亡承担责任,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事后,原告提起上诉。厦门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被告尽到了谨慎注意义务了吗?法院经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表明在吃饭唱歌期间9名同桌聚餐者有对白某进行劝酒、灌酒的行为,且其中4人在白某等人吃饭唱歌尚未结束时就已先行离开。饮酒之后,白某等6人是走路到住宿酒店,可见白某行动正常,此时并未处于醉酒状态。此次聚餐的组织者李某夫妇将白某在内的4人安全送至酒店住宿,待所有人办好手续拿到房卡并送至电梯后方才离开,故李某夫妇已经尽到了相应的谨慎注意义务。从监控录像中可见,白某办理住宿手续时神志正常,并没有醉酒的相关表现,因此同住酒店的另3名聚餐者在此情况下也并不存在违反谨慎注意义务的情形。白某的直接死因是溺亡,是在其自行离开酒店后发生,而其离开酒店的行为也出乎一般人预料,且监控中可见其离开酒店时步伐稳定还边走边打手机,也可证明当时白某并未醉酒,行动自如。综上,
1月19日 下午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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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过年,据传北京朝阳法院案件突破33万了!

来源:小红书北京付律师2018;转自:广律网2024年马上就要过去了。12月份法院忙,律师也忙。上午抽时间去朝阳法院立案。我都震惊了!朝阳法院民事案件收案已经够33万了!就算去年第一上海浦东法院也追不上了。作为北京的执业律师,建议当事人立案时,尽可能去其他有管辖法院审理。北京朝阳法院的等待时间太长,一年可能都排不上开庭,开了庭,结案也慢。干不完,完全干不完……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发布了北京朝阳法院收案排号的相关信息。原文:原来北京朝阳区法院今年的案号已经排到30多万了震撼我妈一整年...我以为广州基层法院每年几万的案子已经够多了,原来还有这么牛逼的…根据公开的员额法官名录,朝阳区法院有280个左右的法官。也就是每个法官每年审至少1000个案子。听说朝阳区从交材料准备立案,到判决,已经是两年起步了根据浦东法院官微显示,2023年上海浦东法院共受理案件18.41万件,审(执)结案件18.21件,结收比为98.94%。浦东法院现有法官333人,正式干警905人。据此计算可得出:浦东法院2023年法官人均结案数546.85件,正式干警人均结案数201.22件。第2名
1月19日 下午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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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非法律授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违法建筑,建造人可依法向行为人主张民事赔偿

证明违法建筑存在及归属的证据:土地使用证明或相关租赁协议:用以证明建造人对该土地拥有一定的使用权利。建造过程中的相关文件、照片或视频:如施工图纸、施工记录等,能证明该建筑由其建造。2.
1月18日 下午 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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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上交给老婆,有没有法律依据?

在婚姻生活中大多数人都觉得只有掌握了家里的经济大权婚姻才有安全感老公的工资该不该上交一直是历史性难题今天就给大家分析分析工资上交给老婆有没有法律依据呢?“老公的工资”
1月18日 下午 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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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妻子拒绝同房,丈夫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24万彩礼!法院这样判

文章来源:华律网综合自法律服务窗一对夫妻一个月内闪婚婚后妻子却拒绝同房后丈夫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会支持吗?案情介绍2020年12月,男子杨某与同村女子张某经媒人介绍认识,两人相处不到1个月便在2021年1月份登记结婚并举行婚礼。杨某以为感情可以慢慢培养,但是妻子张某却认为两人并不了解对方,拒绝与丈夫杨某有任何的肢体接触,并在同年4月底返回娘家。杨某觉得自己被骗了后将张某告上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张某返还彩礼。本案中,杨某举证曾向张某支付彩礼24万元,张某按照习俗返还2万元并陪嫁部分家电。法院审理认为西夏区人民法院认为,杨某、张某相识不到1个月就仓促结婚,缺乏感情基础,虽依法登记结婚并举行婚礼,但两人都未对彼此敞开心扉,互相接纳,亦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准予离婚。法院称,鉴于二人并无共同生活的事实,杨某向张某支付的彩礼应当返还。考虑到本案双方在缺乏感情基础时结婚,其轻率行为是造成目前二人离婚的部分原因,二人婚后又无法互信、互爱生活,对于缔结婚姻均有过错,因依习俗已返还2万元并陪嫁部分家电,彩礼酌情返还18万元。相关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1月18日 下午 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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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休!公安局原副局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被纪委带走!

2005年6月至2017年7月,历任宜宾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支队长,交警支队支队长,党委委员、副局长;
1月18日 下午 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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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借贷,这些证据才是关键(注意3种情形)

说起“借钱”,很容易让人将其与“民间借贷”关联起来,而支付方式多为“转账”。在司法实践中,常常需要区分原、被告之间的“转账”行为是否确系民间借贷。对于这类案件,法官必须从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个证据的证明力以及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定。1、仅有银行转账凭证,是否可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袁先生自2017年12月开始,与妻子共同经营一家餐饮公司。目前,餐饮公司仍在经营当中,但是开业后有亏损,未审计具体亏损数额。高先生与袁氏夫妻系朋友。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间,高先生先后5次向袁氏夫妻转账共计15万元。一年多以后,高先生以袁氏夫妻借款未还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袁氏夫妻返还本息合计15.8万余元。高先生主张双方之间是民间借贷关系。但是,高先生不能出具《借条》《借款合同》等债权凭证,仅有银行转账记录。而袁氏夫妻则主张双方之间是投资合作关系,辩称高先生交付的15万元并非借款,而是餐饮公司的投资款项。为此,袁氏夫妻出具了餐饮公司股东群的聊天记录、视听资料等证据予以佐证。法院经审理认为,高先生向袁氏夫妻转账支付15万元属实。袁氏夫妻提交的股东群聊天记录等证据,能够证明高先生向两人所转款项是基于共同投资餐饮公司的目的而为,而高先生却不能提供充分证据用以证明双方之间系民间借贷关系。因此,双方之间应认定为投资合作关系。因餐饮公司尚在经营中,且双方对此前盈亏等具体经营状况未做审计,故高先生现在要求袁氏夫妻返还本息,依据不足。据此,法院判决驳回高先生的诉讼请求。法官说法投资与借贷虽都是一定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但两者在性质、来源、运用及目的等方面有着本质区别,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从法律上来说,如果是借款关系,那么出借人在借款到期后有权收回本金和利息;如果是投资关系,那么意味着利润风险共担,投资人无权随意要求撤回投资。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告,要承担两方面的举证责任,一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二是已向借款人支付了所借出的款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借款合同的民间借贷案件在举证责任上的分配。若原告仅有转账凭证,可以按民间借贷进行主张,但是如果被告能够提供合理的抗辩并能证明转账并非借款,原告还要继续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否则,原告必须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2、恋爱期间,对方父母转账给另一方的非彩礼性质金钱如何定性?陈某(男)与王某系男女朋友关系。陈某大学毕业后前往国外留学。在双方准备结婚之际,因陈某想继续留在国外,其父母提出,要王某以留学形式获得签证,从而与陈某在国外团聚并结婚。由于王某经济能力不够,陈某父母向女方转账10万元,用于办理出国签证。王某先后两次向陈某母亲发短信表示,“向叔叔阿姨借的钱会归还。”但是,待到王某拿到留学签证,陈某却提出分手,王某因此并未外出留学。又因两人分手时已经过签,王某的学费不能退还。不久,陈某父母以王某拒不偿还借款为由,向岳麓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王某归还欠款10万元。庭审中,陈某父母明确表明,转账给女方的10万元是为了给王某打流水做留学签证,以便于其出国与自己儿子在国外结婚。王某抗辩称,10万元系陈某父母赠与。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该案中,陈某父母向王某转账支付了10万元。王某前后两次通过短信形式向陈某母亲明确表达了借款的意思,故赠与一说不成立。但是,王某出国留学的目的是与陈某汇合并结婚,且让王某出国留学是陈某父母与其儿子商量的结果,陈某父母在庭审中对此表示认可。因此,该笔借款应认定为男女二人向陈某父母的共同借款。况且王某是将上述款项用于办理留学签证等事宜,与陈某之间的感情破裂的主因在于男方。综上,该笔借款应由陈某和王某二人各自承担一半。综上,法院判决,由王某偿还陈某父母5万元。法官说法在男女双方恋爱期间,一方父母给另一方的非彩礼性质的金钱给付如何定性,目前法律上尚无明确规定。承办法官认为,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既要尊重公序良俗,也要注重弘扬正确的婚恋观。一般而言,对于一方父母在特定节日给付的小金额金钱,应认定为赠与关系较为妥当。对于一方父母给予另一方之较大数额的金钱,如果有明确的借贷意思表示,或者可以推定存在借贷的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借贷关系而非赠与关系。所借款项若是恋爱男女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或者可以推定为共同意思表示,且用于恋爱双方的共同生产、生活或共同事务支出的,应认定为恋爱双方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3、个人向公司借20万元用于拓展公司业务,是借支,还是借贷?某医疗装备公司与马某签订劳动合同书,医疗装备公司聘请马某为黑龙江区经理,代理公司在黑龙江省的销售业务。该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还对劳动报酬、工作职责等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因医疗装备公司为拓展市场销售业务需要,马某向公司申请借支居间服务费用,并出具借条一张。借条载明:“今马某借公司现金贰拾万元整(200000.00),还款期限6个月内。”医疗装备公司于当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20万元借支给了马某。款项到期后,马某未还款。医疗装备公司认为上述款项系马某个人借款,要求其归还,而马某则认为款项系借支的居间服务费,且已作为居间服务费支付给了案外人。双方为此发生争议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为涉案20万元款项的性质认定。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交的借支条、劳动合同、绩效考核表、电话录音等证据分析,可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马某系医疗装备公司黑龙江区销售经理;从医疗装备公司提供的银行转账及财务凭证上已注明争议款项20万元为借支,且该行为发生在马某任职期间;马某依据居间协议将上述借支款项支付了案外人,但是至今没有履行公司财务报销冲抵手续。由此可以证明,前述争议款项为借支,并非借贷,系马某履行公司市场拓展业务而支付的居间服务费。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医疗装备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法官说法员工向公司借支款项用于公司事务不属于民间借贷。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而借支是单位内部财务行为,是工作人员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预支一定款项用于办理单位事务,在办理完毕后据实报销的一种行为。借支属于单位内部事务,基于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产生。因此,就员工向公司出具借条,公司财务转账的行为性质问题,应当根据该笔款项实际目的与用途确定。对于款项用于办理公司事务的行为,应当定性为内部借支关系,从属于劳动关系。来源:人民法院报、问律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官读库‘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拜托了!2025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1月17日 下午 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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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张军、应勇,有新职

最高人民法院已成立法官惩戒委员会,最高法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担任委员会主任一职。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和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召开。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的副主任有两位,分别是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正部长级)邓修明,最高法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成林。在现场,张军还为4位特邀委员颁发聘任证书,他们分别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高波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第六届律师协会副会长,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正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教科卫体委员会委员,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倪邦文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希靖张军为特邀委员高波颁发聘任证书此前,2024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了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担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是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正部长级)童建明,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滕继国。最高法、最高检成立惩戒委员会的背后,有一个共同的关键词——司法责任制。张军提到,“成立法官惩戒委员会,实施法官惩戒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要求,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改革要求”;应勇指出,“检察官惩戒制度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和关键一环”。一个背景是,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构建新型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核心工程,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对于突出法官、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强化法官、检察官的责任心,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了司法责任制改革;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到,“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到,“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近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指出,“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加强权力制约监督,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近年来,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重放权轻监督,“让审理者裁判”基本实现,但“由裁判者负责”尚不到位等。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两高”已有不少重要动作。比如,2024年7月,最高检新修订了《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意见》明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从专业角度对检察官的司法责任进行审查。上述《意见》还明确提到了相关流程:人民检察院承担检务督察工作的部门经调查认为检察官存在违反检察职责的行为,需要追究司法责任的,报检察长批准后,提请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议。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议后,提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等审查意见。再比如,2024年12月,《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印发,其中提到,“完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明确追责对象、追责事由、认定标准和责任承担方式。健全法官惩戒制度,加强法官惩戒委员会建设,推进法官惩戒工作实质化运行。”在1月16日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和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张军提到,法官办案须依法,对法官是否依法办案进行专业审查、作出专业判断要严格依法。“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从司法审判工作实际出发,以坚定政治立场、深厚法律素养、严谨专业态度、过硬纪律作风,客观公正审查认定。”“对于依法依规需要惩戒的,要坚持原则、予以惩戒;依法依规不应当追责的,要敢于担当、坚持原则,鼓励法官担当作为、依法履职。”最高检也提到了追责惩戒与履职保护的关系。应勇强调,要全链条完善司法责任归属、认定、追究机制,推动检察官惩戒制度实质化运行,真正让司法责任制形成闭环、长出牙齿。“要统筹完善追责惩戒与履职保护制度机制,既促进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又鼓励担当作为、依法履职。”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官读库‘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拜托了!2025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1月17日 下午 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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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称“大仙”,做法事挣了70多万,法院判了!

男子自称“大仙”,做法事挣了70多万,法院判了!本文由秋sir整理,供普法参考审理法院: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1)辽09刑终175号裁判日期:2021年12月27日案由:诈骗罪1简要案情2021年1月16日,被害人王某1到彰武县“金泰”宾馆二楼找被告人赵玉伟“看事”,赵玉伟谎称王某1身体不舒服、事业不顺利系“堕胎英灵”影响所致,为王某1做法事超度“堕胎英灵”,骗取王某1人民币12800元;2021年3月6日,赵玉伟以“破太岁”为由,骗取王某1人民币99.99元;2021年3月14日,赵玉伟为王某1女儿陈某做法事超度“堕胎英灵”,骗取王某1人民币39999元。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5月2日期间,赵玉伟在充分取得被害人王某1信任后,谎称王某1脸上有“绒”、有财运,其有能力到澳门为王某1取得更多钱款,王某1基于对赵玉伟的信任,先后三次共向赵玉伟交付人民币630000元(其中转账人民币109000元、分别交付现金人民币230000元、291000元)。赵玉伟共骗取被害人王某1人民币682898.99元。2021年1月6日,在彰武县“金泰”宾馆二楼,被告人赵玉伟谎称可以让被害人王某2亡母进入“极乐世界”,以“做法事”方式骗取王某2人民币3000元;2021年1月27日,赵玉伟以“做法事破太岁”的方式骗取王某2人民币200元;2021年4月28日赵玉伟以帮助王某2去澳门取钱为由,骗取王某2人民币10000元。赵玉伟共骗取被害人王某2人民币13200元。2021年1月3日,在彰武县“金泰”宾馆二楼,被告人赵玉伟以超度“堕胎英灵”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迟某人民币12850元;2021年1月14日赵玉伟以“做法事换替身”的方式骗取迟某人民币2000元;2021年3月4日赵玉伟以“做法事破太岁”的方式骗取迟某人民币199.98元。赵玉伟共骗取迟某人民币15049.98元。2021年2月,在彰武县“金泰”宾馆二楼,赵玉伟通过“做法事”的方式,骗取被害人曹某11110元。2020年6月18日,在彰武县“金泰”宾馆二楼,赵玉伟通过“做法事”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张某1人民币3000元。2021年3月,在彰武县“金泰”宾馆二楼,赵玉伟以“做法事破太岁”方式骗取被害人朱某人民币199.98元。赵玉伟诈骗金额为人民币715458.95元,于2021年5月27日在彰武县清真寺小区被公安机关抓获。赵玉伟曾于2015年1月28日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原判情况原审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赵玉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为“大仙”身份,通过做法事等迷信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对辩护人提出的公诉机关指控赵玉伟以“大仙”名义给他人“看事”骗取钱款,但未能提交被害人直接将钱款交给赵玉伟的证据,不能认定上述指控事实的辩护意见,因公诉机关提交了被害人王某1等人陈述及赵玉伟与王某1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实被告人赵玉伟以大仙名义为他人看事收取钱款,多数都是要求对方一人以现金形式给付,在赵玉伟否认被害人交付钱款的情形下公诉机关不可能提交“一对一”给付钱款的证据,但通过公诉机关提交的王某1等人陈述、银行取款记录等证据与被告人赵玉伟从根本上否认其以大仙身份为他人看事、做法事的供述相比较进行判断,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能够成立,对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对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赌博本身系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王某1作为成年人明知道赌博有输赢,明知道去澳门赌博是一种违法行为,仍给赵玉伟提供赌资,期望从赵玉伟赌博的盈利中分成,故赵玉伟该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因赵玉伟向王某1虚构其系大仙的身份,具有法力,又谎称王某1脸上有“绒”,有财运,王某1基于对赵玉伟大仙身份的信任,认为赵玉伟有能力利用其给付的钱款为其赢取更多利润,才向被告人赵玉伟交付,所以无论赵玉伟是否利用王某1交付的钱款进行赌博,都不影响其诈骗事实的成立,故对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不予支持。对被告人赵玉伟提出的其收取王某1交付的109000元钱款后,到澳门赌博回来后将该款已返还给王某1的辩解,因王某1陈述及王某1与赵玉伟的微信聊天记录均证实王某1向赵玉伟交付109000元钱款后赵玉伟仍让她筹集230000元钱款,凑够339000元钱再去澳门。通过王某1于2021年4月2日在银行取款23万的交易流水记录可证实王某1在交付给赵玉伟109000元钱款后又筹集23万元交付给赵玉伟,在赵玉伟要求王某1筹集更多钱款的情况下,赵玉伟不可能将王某1已交付给他的109000元返还给王某1,故对赵玉伟的辩解不予支持。对赵玉伟提出的其收取曹某1的1110元是曹某1支付的按摩费用的辩解,因曹某1陈述赵玉伟为其“做法事”向其支付1110元,曹某1妹妹证实赵玉伟为曹某1做了“法事”,而本案中其他被害人也能够证实赵玉伟通过给他人做法事骗取钱财,故对赵玉伟的辩解不予支持。被告人赵玉伟多次实施诈骗行为,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判决:1.被告人赵玉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40000元。2.责令被告人赵玉伟退赔被害人王某1经济损失682898.99元;退赔被害人王某2经济损失13200元;退赔被害人迟某经济损失15049.98元;退赔被害人曹某1经济损失1110元;退赔被害人张某1经济损失3000元;退赔被害人朱某经济损失199.98元。上述罚金及退赔款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3上诉理由上诉人赵玉伟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1.其与王某1之间为借贷关系或者代理关系,未虚构事实骗取其财物。2.其与王某1为男女朋友关系,一同到澳门旅游、赌博符合客观事实。3.被害人迟某、张某1、朱某被骗的事实不应认定。4综合评判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赵玉伟犯诈骗罪的事实成立。原判认定上述事实、证据均经原审庭审质证、认证。二审过程中上诉人未提出新的证据,故对原判认定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上诉人赵玉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关于上诉人赵玉伟及其辩护人所提其与王某1为男女朋友关系,双方为借贷或者代理关系,不应认定为诈骗的上诉请求,经查,上述理由内容自相矛盾、均无证据支持且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对此不予支持。其所提被害人迟某、张某1、朱某被骗的事实不应认定的上诉请求,因上述事实不仅有被害人陈述,且有转款记录、微信聊天截图、银行流水单等证据,足以认定上诉人赵玉伟虚构事实骗取上述被害人钱财的事实,本院对此节上诉请求亦不予支持。5判决结果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来源:“秋sir觉得刑”整理自裁判文书网,供普法参考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官读库‘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拜托了!2025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1月16日 下午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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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人社部:员工诉请补缴社保怎么办?(彻底搞明白)

来源:劳动法行天下实践中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非常普遍的行为,特别是未足额缴费现象非常突出。劳动者如果通过仲裁或者诉讼途径主张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裁判机关做何处理?一、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就补缴社会保险费问题的答复(法研[2011]31号)。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参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法研[2011]31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10)甘民申字第416号《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原则同意你院审委会的第一种意见,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另,建议你院可结合本案向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针对当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社会保险引发争议所涉及的保险费征缴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妥善处理类似问题,依法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复。二、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23日在其官网(www.court.gov.cn)
1月16日 下午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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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裁判标准重大变化,最高法发布:新三项原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和高额彩礼专项治理要求,妥善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本院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现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请在提出意见建议时说明具体理由。书面意见可寄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张灵若,邮编100745;电子邮件请发送至电子邮箱zgfmytlaw@163.com,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6日。特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二Ο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为正确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适用范围】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返还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规定。第二条【禁止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彩礼的界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综合双方当地民间习俗、给付目的、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大小、给付人及接收人等因素,认定彩礼范围。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婚约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婚约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消费性支出;(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第四条【涉彩礼返还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主体资格】离婚纠纷中,一方一并提起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第五条【已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时彩礼返还的条件】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有无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判断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可以参考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等事实,并结合当地习俗确定。第六条【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彩礼返还的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有无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第七条【附则】本规定自
1月16日 下午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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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已婚事实与异性交往并导致怀孕引产,女方起诉赔偿,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乙男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1月16日 下午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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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退休以身份证年龄还是档案年龄为准?最高院一槌定音!

慕容博,男,1955年4月29日出生。1969年12月,慕容博应征入伍。慕容博个人档案最先记载出生年月为《应征公民兵役登记表》及《政治审查登记表》中记载的出生年月1954年4月29日。1975年3月慕容博退伍,同年6月安排在九江市某酒厂工作,后调入市广播电视局、市电视台工作,2014年退休前系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职工。慕容博《入团申请书》、《退伍军人证明书》、《安置落户介绍信》、第一、二代《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信息》、《户口簿》及相关考核评审表中的出生年月均记载为1955年4月或1955年4月29日。慕容博应征入伍前的户籍档案材料及出生证材料均未查寻到。2014年4月22日,慕容博所在单位向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递交了慕容博的《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审批表》。2014年4月23日,公司向人社厅相关部门递交了慕容博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申领表》(A4—1)。2014年4月28日,慕容博接到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的《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审批表》及公司的《退休审批表》等决定、通知。慕容博不服,认为其尚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于2014年6月21日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省政府于2014年8月19日作出行政复议书,维持人社厅在办理慕容博退休和养老金时对慕容博出生时间的认定,并以此作出的《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审批表》。慕容博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于2014年12月22日向南昌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中级法院:身份证和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退休年龄应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劳动保障部门,具有作出退休审批决定的行政职权。慕容博的第一代身份证记载年龄虽为1955年4月29日,但该身份证签发日期为1987年10月,而慕容博的档案形成于1969年12月。参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如本人身份证和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应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上述《通知》虽然是对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但人社厅比照此《通知》中相关规定并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且该《通知》至今有效。因此不应认定人社厅在本起退休审批中适用法律错误。人社厅相关部门在审批中程序不规范,但审批结果并无不妥。慕容博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的理由不足,不予采纳。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一审法院遂于2015年3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慕容博的诉讼请求。慕容博不服该判决,上诉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院:一审判得没错,人社厅认定的退休年龄没问题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职责范围内对确定职工退休相关问题下发的规范性文件,是对该办法的具体应用解释,与上位法并不相抵触,在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时应承认其效力。人社厅在退休审批过程中发现慕容博的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应征公民兵役登记表》及《政治审查登记表》上记载的出生时间是1954年4月29日,是其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其他材料记载的均为1955年4月29日。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人社厅认定慕容博退休起算时间为1954年4月29日并无不妥。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2015年6月16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申请再审:人社厅对我出生日期的认定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最高法院要为我做主啊!慕容博不服一、二审判决,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重新审理本案或发回重审。主要事实和理由为:1.人社厅对我出生日期的认定适用法规错误,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法定退休年龄)等法律、法规。2.人社厅对我出生日期的认定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在适用证据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章“证据”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非本人填写,不代表申请人主观意愿,由我承担责任和后果明显有失公正。3.人社厅在《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审批表》中更改我的出生年月属擅自变更公民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超越法定权限,违反行政法关于“有授权则有行政,无授权则无行政”的基本原则。据此做出的“正常退休”审批决定,行政行为违法,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4.国务院《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发(2010)28号文第三条规定:“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做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未列入人社部公布的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因此,已不能做为行政管理依据。最高法院:身份证和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应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来确定退休时间最高法院认为:再审申请人慕容博申请更正其档案中出生日期的冲突记载,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至于国务院《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清理对象是规章,劳社部发(1999)8号文属规范性文件,不属于国务院规章清理的范围,慕容博认为劳社部发(1999)8号文没有上位法依据、系被国务院清理的规章属于无效的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而劳社部发(1999)8号文中对退休起算时间的规定是为规范确定职工退休时间,在本人身份证和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特殊情况下,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来确定退休时间,并不是确认其身份情况,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并不抵触。故人社厅认定慕容博退休起算时间为1954年4月29日并无不妥。人社厅作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劳动保障部门,具有作出退休审批决定的行政职权。慕容博的退休经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人社厅审批,符合职工退休审批程序规定。故慕容博申请再审缺乏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慕容博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慕容博的再审申请。案号:最高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2877号(当事人系化名)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1月15日 下午 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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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照片不能拍!会被判刑!

如今“军迷”群体壮大大多数军事爱好者热爱祖国、心系国防但有个别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为猎奇炫耀、博取流量关注等非法获取国家军事信息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图源网络
1月15日 下午 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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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车辆后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担责?民法典这样说:

来源微信公号:浙江泽大嵊州律师事务所出借车辆后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文
1月15日 下午 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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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身份可能被冒用了!警方提醒:赶紧自查

接到推销电话后你是不是直接挂断不管?收到催债短信后你是不是当垃圾短信直接删除?......且慢,别不当一回事这很有可能是你的个人信息泄露了!
1月15日 下午 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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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30次资助,我们是情人关系,不然谁会转账520?法院判决:属卖淫嫖娼

审理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王雅晶
1月14日 下午 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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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员额法官年收入多少?惊掉你的下巴

来源:今日头条;转自:法语无疆一陕西,四级高级法官,月工资平均在7000-8000,加上年终绩效奖金13000-15000,再加上考核奖16000,一年总收入在12万左右。三级高级法官按同比例计算年收入在15-16万左右。二级高级法官年收入接近20万。大概是这样子,各地还有差距,平均差不多。二以中部省份四线城市地市级一个四级高级员额法官为例。四级高级员额法官对应的行政级别可以是正科也可以是副处。比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庭长是正科,对应一级员额法官,但年限比较久,是可以晋升到四级高级员额法官等级的。市中级法院的副院长,职务套改为四级高级员额法官,他们的待遇基本上差不多,唯一不同的副院长是副处实职,庭长虽是四级高级员额法官,但只是正科实职,工资要比副院长每月少两三百块钱。在本地,一个中级法院的庭长,如果他是四级高级员额法官的话,每月打卡工资有7000左右,每月住房公积金双边3500元,年底还有1.2至1.5万元的司法绩效。年终绩效奖金2.4万元,文明奖(以省文明单位为例)每年1万元。他的年收入是工资(7000*13)+办案绩效(15000)+年终奖金(24000)+文明奖(10000)+住房公积金(3500*13)=182000元。上述收入还不包括饭补和工会每年慰问费,这两项加起来也有5000左右。也就是说,本地一个四级高级员额法官一年的收入有十八万左右,在本地房价均价在5000元左右,一个月可以购买三个平米的房子了,属于中等偏上收入水平。以此类推,本地一个副科级相当于二级员额法官的话,他的年收入都会在12万以上,这样的收入在本地还是非常可观的。如果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深圳,一个四级高级员额法官,年收入可以超过三十万,甚至还要多。因为法官的工资收入水平同比其他公务员要高50%,法官专业化建设带来的收入也是可观的。三内蒙古,基层法院受职数限制,三级法官一般是院长,四级法官一般是班子成员和临退老同志,四级法官一般年收入15万左右。绝大多数是一级和二级法官,一级法官一年现金收入大概12万左右,二级法官一年现金收入大约11万左右。但也跟入职早晚有关系,16年之前入职比之后的工资多一千左右。四以本地西部三线城市为例。一个二级法官一年扣除公积金、社保、职业年金后,到手收入大概在12万左右(包括年终绩效)。其他单位同级别副科职公务员,一年扣除上述社保和公积金后,到手也就是八万多元,一年整整比法院少了4万多元。同样的收入,在其他单位基本上都是三调以上才能拿到。其他走领导职务的员额法官扣除各种社保的年入基本上都在15万以上,到四高18万+。五以江西某三线城市为例,一般来说刚刚入员额的年轻法官,扣除公积金、社保、医保,到手工资大概在十五万左右。有领导职务、职称较高的资深员额法官一般年均收入在十八万左右。六三线城市,副处级,四级高级法官.
1月14日 下午 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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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18问(从未如此详尽)

1.农村宅基地概念及分配方式是什么?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2.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哪些条件?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1)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4)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3.哪些情况申请宅基地不能批准?村民有下列情况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1)年龄未满20周岁的;(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3)本村村民将原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为经营场所的;(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4.宅基地如何申请、报批、登记发证?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申请使用宅基地修建住宅的,应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的乡(镇)、办事处国土资源所申请确权登记发证。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5.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的审批标准是什么?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为:(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6.农村宅基地是否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需特别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村民一户一宅外),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另行安排。村内无宅基地可供分配,父亲房宅赠与儿子的可以办理.但父亲不可再申请宅基地,儿子也要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的规定。亲兄弟之间赠与也照此办理。7.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国家、省、市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8.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申请农村宅基地应向乡镇政府、办事处提交下列资料:(一)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二)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是否本村集体户口等);(三)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出具的材料:1.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情况;2.对申请人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宗地草图等;3.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布情况的说明等;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用土地地类;(四)属于建新交旧的,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建新交旧协议书;(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9.村民“一户多宅”问题怎样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必须坚持“一户一宅”,除“一户一宅”外多占的宅基地不予确权登记。对多占的宅基地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10.如何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当地省(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依法确定给本农民集体成员:(1)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2)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3)非农业户口居民(含户口迁出、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4)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11.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1)所申请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住房的;(4)宅基地权属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5)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6)农村宅基地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建设的;(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不予确权的。12.哪些情形下可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1)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或国家建设征用等原因需要调整或迁建住宅,新房建成后,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拆除旧房,退出原宅基地的;(2)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3)因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4)因迁移、病故等原因销户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5)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6)非法转让宅基地的。13.是不是所有的宅基地都要发证?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办理登记发证,不符合条件的不准办理。无论是村委会分配、继承、赠与、分户等方式取得的宅基地,只要是空闲地或房屋建设未竣工的,都不准发证。14.“小产权房”可以发证吗?小产权房是指未经批准,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及附属配套设施,没有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土地性质为集体,属于违规违法用地。《土地登记办法》明确规定,严格禁止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小产权房发证既无法律基础,也无政策支持,更与我国的土地制度相违背,所以小产权房不能发证。15.城镇居民能否到农村购置宅基地?根据《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所以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和农民住宅。16.村民在出售、出租房屋后,还能再申请宅基地吗?村民在出售房屋后,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售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二部分第(五)项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售、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17.新农村建设分配的宅基地能否发证?新农村建设是在原旧村址上实施新村建设,且占用的土地是原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办理宅基地申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在耕地进行新农村建设的,如果已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的,可以申请确权登记发证;未办理农转用手续的,无论规模多大,无论是哪一级批准的新农村,都不准办理登记手续。18.“撤村建居”的宅基地如何登记?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官读库‘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拜托了!2025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1月13日 下午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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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空档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免责吗?

交强险交费后四个小时发生事故,但保险合同约定“次日零时生效”,保险公司能否免责?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某财保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王某13.5万余元。(图源网络
1月13日 下午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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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跟邻居吵架致其猝死被索赔!“吵架”气死人,是否应担责?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然而,北京市房山区有一对邻居因停车问题发生争吵,双方你来我往言语越来越激烈,一方因情绪太过激动,竟在吵架半小时后猝死。那么,与死者吵架的邻居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停车吵架导致其中一方心源性猝死的索赔案,法院认为被告未尽到一般人审慎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故判决吵架者应承担5%的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8.2万余元。挪车问题起争端
1月13日 下午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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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骑自行车算酒驾吗?权威答复来了!

大家都知道,酒后驾驶机动车是违法的,但是酒后能骑自行车吗?近日,“男子酒后骑自行车被认定酒驾”登上微博热搜,本文分享此案例和相关法律规定:据此前椰城交警:10月11日,海南海口,一男子酒后骑自行车被交警拦下,男子不服气,称“骑自行车喝酒怎么了”,还和一旁的路人发生争执。海口交警带其去检测,男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12mg/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不得醉酒驾驶。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规定:1、饮酒后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2、醉酒后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参照上述规定的数值,该男子已构成醉酒驾驶自行车,对于相关处罚依据,椰城交警回复网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十五项之规定,可以给予警告或罚款50元处罚。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1月12日 下午 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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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无权冻结的20种账户

人民法院不能冻结的账户类型(汇总)1、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得冻结扣划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4条:“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2、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冻结、扣划依据:《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法【2000】19号)“……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下属企业的债务。各地人民法院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纠正。”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得冻结、扣划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法【1999】228号)“……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是采取企业、社会、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的办法筹集的,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设立专户管理,专项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具有专项资金的性质,不得挪作他用,不能与企业的其他财产等同对待。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将该项存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专项资金作为企业财产处置,不得冻结或划拨该项资金用以抵偿企业债务。各地人民法院应对已审结和执行完毕的经济纠纷案件做一下清理,凡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纠正。”4
1月12日 下午 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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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门上安装摄像头,侵权吗?

为了生活安全越来越多的人在自家门上安装了摄像头或使用可视门铃进行监控但如果摄像范围覆盖到邻居的出入生活是否会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案情简介
1月10日 下午 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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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起,这些新规正式施行!

2025年1月1日起,一批新规正式施行!将影响你的生活:《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决定》共2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即农历除夕、5月2日,增加后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二是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根据《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原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的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63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8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共九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能源法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实际,适应能源发展新形势,就能源领域基础性重大问题在法律层面作出规定,是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学位法明确学位分为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类型,这是本次立法的一项重大突破。《学位法》明确规定,根据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级分别明确授予条件;按照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分别规定学位授予条件,进一步体现两类学位的区别与特点,其中学术学位突出学术研究能力,专业学位突出专业实践能力。住建部发布通知,要求做好存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政策衔接,对贷款期限在1年及1年以内的,应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对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于2025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对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调整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和准驾年龄上限规定。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二是明确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申请延长驾车时间规定。明确年龄在63周岁以上需要继续驾驶大中型客货车的驾驶人,体检合格和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后,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延长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有91种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药品总数增至3159种,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91种药品中,有89种以谈判/竞价方式纳入,2种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直接纳入,同时43种临床已被替代或长期未生产供应的药品被调出。本次目录调整中还有个别谈判药品被调出,为保障用药连续性,通知提出给予其6个月的过渡期,2025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过渡期内各统筹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衔接,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替换。根据《关于国家免疫规划百白破疫苗和白破疫苗免疫程序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将现行3月龄、4月龄、5月龄、18月龄各接种1剂次吸附无细胞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和6周岁接种1剂次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的免疫程序,调整为2月龄、4月龄、6月龄、18月龄、6周岁各接种1剂次百白破疫苗的免疫程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通知》进一步细化失业保险基金为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对政策对象、支付标准、经办模式等作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人员范围。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续发失业保险金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二是明确支付标准。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三是明确经办模式。按照“先缴后补”模式落实政策,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可以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同时要求经办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主动告知相关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财政部公布《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严重破坏注册会计师行业秩序的违法行为作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具体包括:注册会计师受到暂停执行业务12个月、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罚,会计师事务所受到暂停经营业务12个月、吊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处罚,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因违法执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逾期拒不履行处罚且情节严重,以及未经批准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办法》依法建立了信用修复机制,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满一年可以申请提前移出,并详细规定了移出的程序。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交易执法协查暂行办法》,于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依规,要求平台经营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支付记录、物流快递、退换货以及售后等交易信息。《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2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4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5部行政法规,调整了已不使用的机构名称、已变更的机构名称和职责划转涉及的机构名称。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等6部行政法规,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3〕20号),相应修改了有关处罚的种类、幅度,调整了有关罚款数额和计算方式。修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7部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试点的成功经验,取消了部分审批事项、将部分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此外,还修改3部行政法规,简化了有关公文书的认证。同时,废止《关于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4部行政法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鼓励网络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对网络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积极参与网络数据安全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加强行业自律,禁止非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条例》细化个人信息保护规定。明确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则和应当遵守的具体规定。要求网络数据处理者提供便捷的支持个人行使权利的方法和途径,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个人的合理请求。明确使用自动化采集技术等采集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细化个人信息转移请求实现途径等。
1月2日 下午 8:34
其他

业主违规装修,物业有权断电吗?

案件提要用电是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物业公司无权剥夺小区业主的用电权。物业服务协议、装修协议等合同关于物业公司在小区业主发生违规装修等不当行为时可采取断电措施的约定内容无效,物业公司不得以此为依据对业主采取断电措施。争议焦点物业服务协议、业主公约和装修协议均约定物业公司对小区业主违规装修行为可以采取断电措施予以处理,该约定是否有效。基本案情钟某、黄某为某小区业主。小区《业主公约》规定业主违规装饰装修的,可暂停水、电供应。钟某、黄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业主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物业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等必要措施;物业公司在履行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停水、断电等措施;住宅装修时禁止封闭阳台或改变其使用功能。2020年,钟某、黄某进行房屋装修,将主阳台加装铝合金窗并封玻璃。某物业公司向钟某、黄某发出《装修违规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但其二人未作出相应整改,某物业公司遂以其二人违规装修为由,对涉案房屋采取断电措施。钟某、黄某认为某物业公司的断电行为妨害其对涉案房屋的物权行使,起诉至法院要求某物业公司停止侵害、恢复用电。裁判结果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黄某与供电部门存在用电服务合同关系,其使用电力是基于合同约定,应受法律保护。只有当用电户实施违法用电等不当行为时,供电部门才有权对用电户实施断电措施,即对用电户有权实施断电行为的主体是供电部门。涉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关于物业公司可以采取断电措施的约定为格式合同,因排除了业主的用电权利,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条款。即便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碍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公司亦应依法维权,而不应擅自采取断电措施,故钟某、黄某的诉求理据充足,应予支持。判决某物业公司恢复对涉案房屋的供电。典型意义物业公司根据其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可以对小区业主在使用物业中的不当行为予以制止,但所采取的制止措施应当于法有据。本案通过认定涉案合同关于赋予物业公司“断电权利”的约定内容无效,判决物业公司为业主恢复用电,维护业主用电权利的同时,提醒物业公司不得通过格式条款赋予其法外权利。本案对于提倡物业公司依法、文明管理具有一定的价值导向作用。法官手记权利的行使要有边界住宅小区承载着市民对美好幸福生活的向往,这一愿望的实现不仅依靠小区居民文明的生活方式,也离不开物业公司贴心的服务。从法律上看,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约定,物业公司承担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义务,而业主在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也应当接受物业公司必要的管理,不得作出损害其他业主或小区整体利益的行为。当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作出禁止性行为时,物业公司可以依据合同约定予以制止,但应注意制止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有些制止措施尽管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但如具有不当性、违规性,会严重损害到业主合法权益的,则不得实施。本案中,原告在装修时将主阳台加装铝合金窗并封上玻璃,此行为显然违反物业服务协议、业主公约和装修协议等合同约定,被告发现后通知原告停止作业并加以整改,是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尽职尽责的表现。但被告在原告拒不整改的情况下,采取断电的极端方式以逼迫原告妥协,此举的后果直接侵害到原告的用电权。而用电权是居民依法享有的日常生活的重要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相关规定,对用电户有权实施断电行为的主体应当是供电部门,物业公司无权采取断电措施。虽然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等合同明确约定物业公司为制止业主某些违约或违规行为有权采取断电等措施,但该约定属于物业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且排除了业主的用电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条款。那么对于业主违规装修且拒不整改的行为,物业公司应当如何处理?物业公司如果认为业主的行为符合断电条件的,可向供电部门反映,由供电部门决定是否采取断电措施;也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来源:
1月2日 下午 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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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2025]1号文件:明确!法定节假日300%工资是另外支付300%还是200%?

来源:劳动法库、人社部精选:20.67天/月|人社部:2025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的通知小编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1月2日 下午 8:34
社会

“借钱不还”型诈骗罪的认定

导读:在司法实务中,“借款型”诈骗较难认定,如果行为人本人没有偿还能力,实际上也没有承担还款责任,就可以推定其在借钱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如果行为人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故意是靠推定的,行为人后续的突然还款行为可能会对抗推定的成立,这给认定“借款型”诈骗带来了难度。“借钱不还”型诈骗罪的认定实践中,对于借款型诈骗案件,如果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故意是靠推定的,行为人后续的突然还款行为可能会对抗推定的成立,因此很多地方法院以立案时间作为界限,立案之前归还款项的一律无罪,认为其主观方面不具有非法占有故意,推定不成立,不管其归还款项的来源合法与否。笔者认为,这样操作虽然易于实践操作,但有不合理之处,还钱的行为应当列入考察主观方面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的因素之一,而不应为“一票否决制”,还应当考虑比如款项的来源,以及是否因为罪刑被发现、败露而采取的补救措施等等,再结合其他证据一并分析,最后得出能否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的结论。案
1月1日 下午 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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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再好也没戏!户口本上出现这“4个字”,基本无缘公务员!

来源:新华网随着就业人口不断增加以及就业形势的不断变化,公务员这一“铁饭碗”对许多人的吸引力也越来越大。公务员是编制内的公职人员,工作稳定、福利待遇好、社会地位高,是很多大学生的就业目标。当然,报考公务员绝非易事,除了考试成绩之外,严格的身份考察与审核也不可忽视。参与公务员报考,很关键的一项就是政审。在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官方明确不得报考的人员有5类,具体如下:1.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对于以上5类人员,相信大家对于其中的几类还是比较容易理解的,但可能也有个别类型容易被忽略。在这里,不得不提一个每家每户都有的物品—户口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家里的户口本上出现“拒服兵役”这四个字,那么就与公务员录用无缘了。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在这里,不得不提一个每家每户都有的物品—户口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家里的户口本上出现“拒服兵役”这四个字,那么就与公务员录什么是“拒服兵役”?拒服兵役,是指入伍后或者已经批准入伍的公民违反兵役法规,拒绝服役而逃离部队,属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拒服兵役真的会导致个人、家庭成员在公务员方面的录用吗?来看一个实例你就懂了👇
1月1日 下午 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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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驾驶证记满12分,是否属于“无证驾驶”?

众所周知,驾驶证记满12分,便不得驾驶机动车。那么此时若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无证驾驶”呢?保险公司能否拒绝理赔?基本案情2023年2月8日22时30分许,刘某驾驶小型新能源汽车与李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受伤。肇事后,刘某驾车逃逸。经交通部门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事故发生时,刘某C1驾驶证的状态为:记满12分、停止使用、扣留、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换证。刘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因赔偿问题,李某将刘某、某保险公司等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被告刘某称其不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被告某保险公司称刘某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造成损害后果,根据相关规定,刘某无证驾驶并逃逸,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之后可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本案事故发生时,被告刘某的C1驾驶证属于记满12分、停止使用、扣留、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换证状态,故事故发生时其不具备驾驶资格,属于“未取得驾驶资格”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被告某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原告的人伤损失先行赔偿,之后可在赔偿范围内向刘某行使追偿权。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图源网络
1月1日 下午 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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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解析:定金、订金、押金、意向金、违约金,哪个能退?

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体的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
1月1日 下午 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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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20多万领证半月就离婚?法院判了

综上,本案的彩礼包括:订婚时经媒人给女方父母的彩礼钱88888元、衣服钱20000元、金项链、金镯子、金耳环、金手链四金共计36000元、上车钱10000元、离娘钱10000元,总计164888元。
2024年12月31日
社会

第一次打官司,法庭上我该怎么说?

TIPS法官宣布开庭后,首先会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身份情况。当事人需陈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住所、公民身份证号码等具体信息。TIPS民事诉讼过程中的回避制度,是指为保证案件公正审判,要求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或是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包括法官助理、书记员、人民陪审员、鉴定人、勘验人等,不得参与本案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TIPS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予以判决的请求,按照起诉状宣读即可,不过需要注意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是否需要补充或变更。TIPS“答辩”即被告可以针对原告各项诉讼请求进行回应,表达认可或不认可,并就原告各项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或作出说明。TIPS举证,即出示证据,不需要再平白直叙到底发生了什么,应向法庭逐一陈述证据名称、种类、来源,以及想要证明的事实,并提交清晰、完整的书面证据目录。TIPS质证,即对对方出示的证据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目的有无异议方面进行说明和辩驳。TIPS在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可以围绕争议焦点,根据事实、证据全面阐释自己主张的法律依据,并针对对方的主张及理由进行争论反驳。辩论不是吵架,内容应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和庭审调查重点进行,警惕出现与诉讼无关的争论以及借辩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的行为。来源:山东高法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官读库‘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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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欠付工资由谁清偿?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承诚实,恪守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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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应勇,有新职

12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和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在最高检机关举行。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最高检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依法依规开展检察官惩戒工作,充分发挥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作用,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公信力,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孙晓芳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通报惩戒委员会组建情况,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滕继国宣布惩戒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并作说明。应勇任最高检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主任,童建明、滕继国任副主任,史卫忠、侯亚辉、张相军、蓝向东、徐向春、郭兴旺任内部委员,周光权、皮剑龙、杨复晗、董朝阳任特邀委员。应勇分别为特邀委员颁发聘任证书。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章程》。“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是健全检察机关司法制度机制的重要保障。”应勇指出,检察官惩戒制度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和关键一环。完善检察官惩戒制度,有利于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推动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有利于通过专业审查确保检察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司法责任追究,保证追责惩戒的权威性、公正性;有利于督促和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行使职权。应勇强调,要统筹落实《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和检察官惩戒工作有关规定,全链条完善司法责任归属、认定、追究机制,推动检察官惩戒制度实质化运行,真正让司法责任制形成闭环、长出牙齿。检察官惩戒制度实质化运行,前提是明晰责任归属,让检察官知道自己的职权是什么、责任在哪里,知责明责进而担责尽责;关键是科学认定责任,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依规明确责任认定、划分和承担,确保惩戒工作公平公正;根本是责任追究到位,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主客观相一致,更加坚决、精准开展追责惩戒工作。要统筹完善追责惩戒与履职保护制度机制,既促进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又鼓励担当作为、依法履职。应勇指出,检察官惩戒工作由检察院与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分工负责,惩戒委员会根据检察院调查核实情况开展专业审查,作出专业判断。要准确把握惩戒委员会职责界限,处理好惩戒审议和惩戒调查、惩戒处理的关系,推动形成检务督察部门调查核实、惩戒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职能单位依法依纪依规惩戒处理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加强惩戒委员会建设,以最高检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设立为契机,指导地方检察院进一步规范惩戒委员会设置和运行规则。要优化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工作机制,推动检察官惩戒工作与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等相贯通,与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相衔接,增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合力,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打铁还需自身硬。最高检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工作对全国检察机关具有示范作用,必须坚持更严要求、更高标准。”应勇强调,最高检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用政治视角、政治效果来审视检察官惩戒和检察履职办案工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惩戒工作依法规范开展。惩戒委员会工作专业性、政策性都很强,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部署要求和法律规定,不断提升履职能力,确保审查意见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检验,彰显惩戒工作权威性和公信力。要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格遵守惩戒工作纪律,正确处理好权与责、法与情、公与私的关系,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秉公审查不偏私,确保惩戒工作公平公正。来源:检察日报社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官读库‘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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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标准一览表|2025.1.1施行

来源:中国政府网、51社保网、人社部门网站等2024年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并批准了《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确定了“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渐进式完成延迟退休。那么,2025年起,法定退休年龄到底是多少岁呢?今天,为大家准备了2025年最新版法定退休年龄一览表,赶紧一起来看看。男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一览表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一览表一、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五十八周岁。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如何区分女职工是女工人与女干部?其实,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区分女职工是管理岗还是非管理岗?根据各地的规定来看,女职工退休时是管理岗位还是非管理岗位主要由企业确定:江苏省:根据江苏省2022年执行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其中就规定了,企业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的岗位目录,确定女职工所从事岗位的性质。女职工从事的岗位性质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过签订岗位变动协议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等合法有效形式确定,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变更岗位性质信息。四川省:根据《四川省劳动厅印发〈四川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劳办〔1996〕19号)第五条47项规定,工人岗位、干部岗位的划分由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合同岗位界定模糊或劳动合同丢失的,可采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承诺其工作岗位情况。若承诺单位或参保人作出不实承诺的,将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在实务中,企业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明确女职工岗位性质和退休年龄,提前避免劳动纠纷。一、确定员工退休时间2025年起,延迟退休政策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正式执行,根据员工年龄的不同,延迟退休年龄时间有所不同。每年年初统计当年已达到或将要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且达到原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并初步确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通过延迟退休留用的职工,提前与该部分职工书面确认是否申请提前或同意延迟退休,以统筹确定当年的招聘计划、岗位与工作安排计划。二、明确岗位性质劳动合同是人社部门以及法院认定员工岗位性质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岗位性质是否属于管理人员。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员工的岗位性质发生变化的,建议用人单位还需要以书面形式明确变更后的岗位及岗位性质,例如劳动合同变更书、岗位协议等。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岗位管理办法等制度作为认定岗位性质的依据,但此类制度涉及员工切身利益,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三、核查员工异议用人单位在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前,需要审慎确定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仅依据自身用工管理角度判断员工岗位是否属于管理岗,还需要听取员工的异议。如女职工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属于管理岗位延迟退休年龄应为58周岁,则单位需要对此进行核实。单位需要向人社部门咨询、核实员工情况是否属于年满55周岁退休的情形。如女职工对此未提出异议,则单位应当要求女职工向单位提交书面退休申请,一方面,作为女职工对延迟退休年龄为55周岁认可的证据;另一方面,在为女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对于“非管理岗”女职工年满55周岁退休的,人社部门也要求提交其本人的退休申请。四、通过退休预审进一步降低风险有的地区已经实行退休预审,比如北京地区,预审最长可以提前一年进行。单位可以通过向人社部门沟通办理退休预审,取得人社部门对退休年龄、条件确认的材料后,再终止劳动合同,进一步规避违法终止的风险。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官读库‘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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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擅自上调物业费,业主拒绝交纳,法院这样判!

规范程序通过调价方案,不仅可以维护调价行为的有效性,也可以减少摩擦,推动双方在小区管理上达成一致,共同创建和维护和谐、文明、安定的小区。相反,如果不按照规定调整物业费,对业主将不产生拘束力。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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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一庭: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20年+自动续租20年,是否有效?

问:当事人约定租赁合同租赁期限20年,到期后自动续租20年该自动续期约定是否有效?答:租赁期间即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由此可见,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定期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间不得超过20年。对于实践中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20年,到期后自动续租20年,对于“到期后自动续租20年”的约定应认定无效。其理由是:首先,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向承租人所移转者仅为债权性质的使用收益权,在租赁关系消灭时,承租人应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如允许租赁合同存续期限过长,一般的租赁物均会损耗殆尽,势将影响租赁物的返还,与租赁交易的初衷相悖。其次,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赖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但当事人的预见能力终究有限,而合同严守原则又使租赁合同的变更异常艰难,限制定期租赁合同的最长存续期间,有助于租赁合同的当事人适时调整交易的条件。最后,当事人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20年,意图使租赁合同继续存续的,可于定期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之前或之时续订租赁合同但新的定期租赁仍须受20年的最长期限限制。如果当事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到期后自动续期20年,这样的约定因意图规避《民法典》对租赁合同最长租赁期间的限制而无效。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官读库‘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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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法发〔2024〕16号发布!

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履职,通过必需的审判、执行程序,依法及时准确回应诉求,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一次性解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4年12月30日